阻儿行凶致死是见义勇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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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1:55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报道】金陵晚报记者 王国俊 因为儿子精神病突然发作欲行凶追砍学生,父亲为阻止儿子行凶不料却惨死在儿子刀下,昨天本报对此进行了详细报道。 龙风德的哥哥龙风楚老汉认为,哥哥当时如果犹豫,或者不是手无寸铁的去阻挡儿子
但在采访中也有持不同意见的村民。他们觉得,龙风德是行凶的精神病患者龙飞的父亲,在儿子没有分别是非能力的情况下,父母是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阻止儿子行凶。因此虽然龙风德的行为值得肯定,不是见义勇为。 有读者在新闻热线中发表看法说,按照词典的解释,见义勇为应该是看到合乎正义的事便勇敢地去做。按照这种解释,他的行为应该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不过也有读者觉得,就他的行为看,他如果不上前阻止,他自己作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应该承担责任,因此他实际上应该是维护自己的利益,应该不属于见义勇为行为。这部分读者认为,按照现在大多数人所认同的标准,见义勇为通常应该是指当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为减少损害、挺身而出的一种积极行为。 按照有关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由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确认,本市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确认。如果对此确认有困难或有争议的,可移交市民政部门确认。 可能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对见义勇为的认定并不一致,一些地方还对保护私有财产被伤等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出现了争议。 本报法援热线的一位资深律师认为,精神病患者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有阻止儿子行凶的责任和义务,从这个层面上讲,龙风德的行为应该不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但如果他家中亲人认为有异议,可以向有关方面提出,进行进一步认定。 (编辑 小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