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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病逝,三兄弟为孝道反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11:55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通讯员 曲可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母亲30多岁就守寡,把我们兄弟三个拉扯大。如今母亲去世,我竟无法获知母亲的病情与所住医院。”62岁的李承刚(化名)认为,大哥和小弟联合起来对自己封锁消息,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他欲将两人告上法庭。三个亲兄弟,为何闹到即将对簿公堂的地步?

  怀恨在心?

  上周,通过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李承刚与记者取得了联系。李承刚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在无锡开了一家餐厅。应儿子的要求,自己和妻子前往无锡帮忙。今年8月14日,一直居住在小弟家的母亲在南京因病去世。直至母亲去世后,他才得到大哥和小弟的通知。得到噩耗的他立即从无锡赶回南京奔丧。李承刚告诉记者,当他问及母亲因什么病去世以及病发后送往哪家医院时,两个兄弟均避而不答。他要求查看病历的要求也遭到拒绝。为何不让他知道内情?李承刚认为,母亲去世前自己曾多次指出,小弟和大哥照顾母亲并不尽心,于是两人怀恨在心,遂希望借此将不孝的帽子扣在他头上。

  无法通知?

  根据李承刚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与其大哥李承贤(化名)取得了联系。对于二弟所说的情况,李承贤表示,母亲去世前,李承刚一直在无锡忙饭店的生意,极少回南京探望母亲。其指责自己和小弟照顾母亲不周并无依据。李承刚之所以“闹”,是试图将自己的不孝转嫁至自己和小弟身上。母亲病危后,他和小弟均向李承刚在南京的家中打过电话(李承刚称,家中装了来电显示,但并无大哥与小弟的来电)但无人接听,于是他又登报寻找。李承贤认为,他和小弟已尽了告知义务。李承贤同时承认,由于担心李承刚看到病历后再生枝节,因此他与小弟希望过一段时间再让李承刚看母亲生前的病历。

  律师观点

  李承刚认为,因兄弟“阻挠”,自己未能与母亲见上最后一面,且自己至今无法看到母亲的病历,大哥与小弟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为此双方曾在下关区二板桥派出所调解此事,但未能达成一致。记者为此采访了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兰凯。孟律师认为,李承刚有义务赡养母亲,在母亲病危时在其身边照顾。同样他也有权吊唁母亲。李承刚的这种义务或权利是基于他和母亲的母子身份关系而产生,基于夫妻、亲属、朋友等关系产生的权利可被称为“身份权”。孟律师告诉记者,在“身份权”中,有些具备法律规定,但更多的是受道德因素影响。本起纠纷中,李承刚希望看病历及知晓母亲抢救医院的要求,既是其必须尽赡养母亲法律义务的附属行为;也是其希望照顾母亲,希望尽孝的道德感情表示,因此这是一个介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纠纷。(编辑 小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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