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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20多次登门调解“打动”住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3日23:48 大连晚报

  甘区一住宅楼居民将火种未熄灭的炭火壶放到木柴堆上引发大火,被烧毁了财物的同楼10余家住户向该居民索赔60多万元法官20多次登门调解“打动”住户本报记者江宁

  本报讯甘井子区海茂街一住宅楼居民隋某将火种未熄灭的炭火壶放到了三楼走廊自家门前的木柴堆上,结果引着了柴火堆,引发一场大火。大火烧毁了楼房的主体,还烧毁了同楼10余家住户的财物。在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隋某涉嫌失火罪一案时,
10余户居民同时向被告人提起民事索赔,数额高达60多万。面对着这起群体索赔案件,刑事审判庭长和审判法官20多次登门到居民间做调解工作,最后得到了10余户索赔居民的谅解,主动将索赔金额降至5万余元。隋某因为赔偿了居民们的损失,被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9月上旬法定上诉期限内,隋某没有上诉,目前此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2004年3月4日下午5时许,隋某在位于海茂街的住宅楼下用炭火壶烧水,事后没有将壶内火种熄灭,将水壶放到了三楼走廊自家门前的木柴堆上。当晚6时许,炭火壶内的火种引燃周边木柴引起火灾,大火沿着走廊内的堆积杂物蔓延,火越烧越大,楼房主体被烧毁,同楼10余家居民的部分财产被烧毁。消防队赶到后才将大火扑灭。事后,警方委托有关方面对烧毁的居民财物进行了评估,认为直接经济损失约17万余元。

  今年上半年,此案由检察机关将隋某以失火罪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法院刑事审判庭接手后认为,此案由于涉及到许多居民民事索赔,处理不好,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刑事审判庭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审判方案,采用了多种调解方案。

  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索赔的部分居民法庭上情绪都很激动。他们提出,隋某的失火行为,使自己一生的积蓄化为乌有,精神受到伤害,同时,公安部门委托的鉴定部门鉴定损失数额太低,无法接受,比如自己积攒的邮票等等纪念物品都没有算入损失。索赔居民总共提出60余万元的索赔金额。被告人隋某说,失火是自己所造成的,但是,消防部门救火不及时也是导致原告损失惨重的原因之一。现在自己家庭生活困难,无力赔偿这么高的损失金额。

  开完庭后,刑事审判庭长陈晶、办案法官胡小平先后来到涉案居民家20多次,逐户进行调解,索赔居民的对立情绪缓和下来。庭长和法官趁热打铁,为了营造有利的调解气氛,陈庭长和胡法官来到居民所在的工厂如开座谈会,除了当事人外,还请了社区干部、单位领导、亲属等来到现场做调解工作,被告人隋某诚恳地向索赔居民弯腰作揖致歉,对给众多邻居造成的严重损失表示忏悔,表示一定最大限度地赔偿大家损失,隋某的亲属也表示要帮助他筹款赔偿。在多方面做工作的情况下,索赔居民表示愿意谅解隋某的过失犯罪,主动减少了索赔金额,最后以总数52100元达成赔偿协议。

  隋某进行赔偿后。法院认为隋某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受损居民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作者:本报记者 江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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