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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未划入客户账户 招行一支行被判返还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2:0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我们公司通过转账支票方式向另一家公司支付200万元,招行北京长安街支行收到钱后却未打入对方账户。”北京中经信经贸公司向法院起诉称。

  记者昨天获悉,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招行北京长安街支行返还北京中经信经贸公司200万元及利息。

  北京中经信经贸公司起诉称,1996年1月22日,他们依据与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间的约定,向其提供合作资金400万元,并于当天通过转账支票向体育旅游公司支付200万元,招行北京长安街支行为此出具了相应的进账单。同年1月29日、3月6日,中经信经贸公司先后以转账方式各向体育旅游公司支付100万元。后因该体育旅游公司没有全部归还这些钱,双方闹上法庭。法院在审查中发现,中经信公司在1996年1月22日通过银行所付的200万元并未实际到达体育旅游公司的账户,最后判决中经信公司败诉。

  中经信公司认为,招行北京长安街支行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没有将200万元划入体旅公司的账户,也没有将款项及时退还,给自己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招行北京长安街支行返还20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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