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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8:04 哈尔滨日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哈尔滨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经验、科学判断国内外形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实施纲要》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文件。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紧紧围绕哈尔滨市“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的工作主题,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实际,立足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为实现哈尔滨市快发展、大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保证。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工作原则:一是要坚持为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保驾护航、为改革开放排阻清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政治保证;二是要坚持以改革精神统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运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来预防和治理腐败;三是要坚持近期安排与长远规划相统一,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相协调,逐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四是要坚持科学性、系统性与可行性相结合,注重科学合理、系统配套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整体效能。

  按照《实施纲要》的要求,2005年至2007年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明显提高,廉洁文化的社会氛围比较浓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框架基本确立,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制度逐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设整体水平有新的提高;反腐倡廉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切实加强,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得到有效提高,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强化。2008年至2010年初步建立起适应哈尔滨市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反腐倡廉工作开始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面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严惩腐败行为的工作机制,使哈尔滨市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以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党纪条规、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为基础,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重点抓好“三个教育,一个建设”,即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市民的廉洁文化教育、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社区的廉洁文化建设,在全市形成健康向上的廉洁文化氛围。

  (一)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

  1.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哈尔滨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和党组织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2.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从政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3.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4.在市委党校设立全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哈尔滨市廉政文化教育中心”,党校内设“党风廉政教育教研部”。各级党校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编写教材,保证课时。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培训。重点抓好对局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

  5.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安排专题学习。通过经常性的学习,起到防微杜渐、自省自纠、拒腐防变的作用。

  6.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要讲一次廉政党课。强化各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增强主要领导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

  (二)面向全市,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1.加强对全市党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强化主题教育,每年集中开展一至两次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加强示范教育,扩大先进典型教育的覆盖面;深化警示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做到警钟长鸣。

  2.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各类专门培训机构使公务员普遍接受反腐倡廉教育。

  3.强化对市民的廉洁教育。加强对市民的社会伦理和社会道德教育,大力弘扬廉洁文化,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腐败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4.开展农村廉洁文化宣传活动。建立相关制度,结合“村官保廉”活动,对乡村干部开展廉洁教育。以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使农民自觉地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加强社区廉洁文化建设。各级党委要赋予社区管理委员会廉洁教育职能,确定廉洁教育内容,定期开展廉洁文化宣传和创建活动;要划拨一定的宣传教育经费,夯实社区廉洁文化建设的物质基础,为形成健康向上的社区廉洁文化氛围提供保证。

  6.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倡廉洁文化、促企业发展”活动。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探索在各类企业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开展廉洁教育的新方法、新措施,强化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廉洁诚信、依法经营的意识。

  7.开展家庭廉洁教育。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家庭成员进行崇尚文明、遵纪守法教育,组织开展“树清廉家风、建文明家庭”活动,让家庭成为拒腐防变的重要防线。

  8.切实抓好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共青团组织要把廉洁教育作为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和团队会活动,培养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诚实守信的人格品质。

  (三)完善机制,努力形成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1.要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的总体安排,统筹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和阶段性计划,统一部署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完善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整合宣传教育资源,保证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2.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通报反腐倡廉重大工作部署的进展情况,通报查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加强对“热点”问题的正确引导。

  3.继续办好哈尔滨日报、哈尔滨电视台、哈尔滨人民广播电台的“廉政聚焦”、“廉政之声”、“837行风热线”等廉政专栏和专题节目,加强哈尔滨廉政网站建设,进一步提高《哈尔滨纪检监察》的办刊质量,制作刊播多种形式的廉政公益广告,扩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

  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制定的各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统筹规划哈尔滨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建设工作,增强制度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权威性,使各项制度有机统一、相互协调、相互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腐败的整体效能。

  (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配套制度,制定违反民主集中制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和施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2.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

  3.研究探讨并逐步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案的处理和回复机制。

  4.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

  5.继续完善和落实“三必谈”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委对提拔任职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发现有不廉洁问题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的干部进行警示谈话。

  6.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停职、免职、降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调离等制度规定,发挥组织处理的作用。

  7.建立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年度述职制度,加强对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指导。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和授权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经常性监督。

  8.进一步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定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整合反腐倡廉预情信息,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和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保障制度。

  (二)深化改革,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各项制度的落实

  1.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干部机制为重点,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干部考核评价标准,实现干部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一是完善任用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制度和办法,确保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选人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二是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三是规范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四是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五是完善领导干部交流制度,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对各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市直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管理人财物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实行定期交流,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干部素质。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认真落实《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实施许可监督规定》,建立健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投诉、举报相关制度,受理、调查处理对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投诉举报,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情况的监督。三是积极发展电子政务,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各区、县(市)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3.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收支合理、操作规范、监督严密的公共财政体系。一是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改革,并向人大报告,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编制科学、执行严格、监督有力的预算管理机制。二是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范围。三是逐步建立财政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制定和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建立决策后评价办法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5.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健全检务公开制度,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司法公正,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规范评标方式,完善评标体系,推行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制定评标办法和细则,加强专家库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的行为。

  7.全面落实和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纳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建设、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完善土地市场交易平台。

  8.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功能和各项监管制度,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加大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扩大产权交易市场的规模和覆盖面。

  9.继续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完善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管理体制。要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公开招标比重,探索扩大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范围,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10.重视和发挥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强化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

  11.积极探索领导职务消费货币化和异地干部交流住房公寓化制度。

  (三)不断创新,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1.人大、政府及其各部门拟制定或修订的法规制度,在调研、立项、起草、听证、审议等过程中,要把预防腐败寓于法规建设之中,实现反腐倡廉的法制化。

  2.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对有关法规进行“立、改、废”,使各方面的法规制度在继承中发展,在完善中深化,在创新中提高。

  3.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制定和完善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4.建立健全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

  四、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既着力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扩大信息来源,前移监督关口,做到防患于未然,又着力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切实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抓住关键,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1.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领导班子认真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规范党的全委会、常委会表决程序和形式,凡属方针、政策和全局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重大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国有资产重组并购等重大问题,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把政府廉政工作情况列入人大监督之中,定期向人大进行专题报告,更好地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

  3.认真执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存在的问题。各级党委成员要坚持参加下级单位党委民主生活会。

  4.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

  5.进一步加强党风巡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综合运用巡视成果。

  (二)关口前移,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

  1.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干部工作程序,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着重检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强化推荐干部的责任感。

  2.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监督检查部门预算和综合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情况,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部门内部制约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全面落实国有资本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实行重大投资项目论证制和重大投资决策失误追究制,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

  4.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地方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健全地方政府与驻哈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有效防止金融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提高效能,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1.加强党的代表大会对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委常务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党的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党的委员会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全体党员要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

  2.全面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条件。保障党员自由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对党内事务的建议权、批评权,支持和保护党员正确行使检举、控告和罢免权。

  3.纪委要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4.加强人大监督。从立法监督入手,在制定地方法规时,充分体现反腐倡廉的要求。加强人大对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重大事项等决策的监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审议、视察、询问、质询和办理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领导干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或述职时,必须将廉政建设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5.充分发挥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委、纪委每年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通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征求、听取意见和建议。完善和落实民主党派向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直接反映重要情况、提出重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充分发挥对口联系和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完善和落实政协委员履行职能的协商议政、提案、视察、听证等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

  6.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以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为重点,加大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依法行政。

  7.强化审计监督。努力推进对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县处级以下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做到逢离必审,加强对县处级及以下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基本做到逢离必审和先审后离。逐步实行审计公告制度。

  8.加强司法监督。审判机关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法院审判活动和判决生效后执行活动的监督。公安、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9.切实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和控告、检举等权利,强化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厂务、村务“三公开”工作,扩大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决策前要公示、听证,畅通民意的表达渠道。

  10.加强舆论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改进工作,不断完善宣传舆论监督制度。新闻媒体要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五、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只有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才能有针对性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加强预防腐败工作。

  (一)加大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行为

  1.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厉惩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2.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买官卖官,参与赌博,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二)严格法纪,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

  1.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执纪执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完善信访、受理、初核、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等制度。严格办案程序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执纪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纪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3.整合各种办案资源和力量,改革办案机制,完善相关程序,形成整体合力。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行政执法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

  (三)强化措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1.进一步落实查办大要案和典型案件“一案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2.建立执纪执法办案工作责任制,保证严格依纪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3.探索建立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报告制度。查办案件中发现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写出分析报告,提出对策建议。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主体作用,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要对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作出部署,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具体抓。市和区、县(市)要成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检查、监督惩防体系的建立和落实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对具体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作用

  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充分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协助党委研究、决策、部署、督促各项工作;组织各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好各项任务;协调各部门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部署和党委、政府的要求,深入调研,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分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要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工作落实情况。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作为衡量领导班子领导能力和政绩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做到奖优罚劣。要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检查、抽查、明察暗访等各种形式,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要建立有效的测评机制。把理论研究和工作调研贯穿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全过程,搞好科学分析,增强反腐败工作的预见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证,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

  (200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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