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工伤职工保险待遇停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09:07 生活报

  为贫困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生活报编辑部特邀请部分优秀律师加盟,从今日起开通了法律援助热线。当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但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时,请拨打我们的法律援助热线:045182604902

  王先生的弟弟患职业病一直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前不久,因其与他人合伙抢劫,被判
刑,现正在收监执行阶段。弟弟被判刑后,单位遂停发了他的工伤保险待遇。王先生问弟弟被判刑执行期间工伤职工保险待遇能否停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毕凤睿律师认为,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致伤或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依法由社会给予必要的帮助,以恢复他们的劳动能力和补偿他们损失的收入,从而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因法律的规定而产生,也可因法律的规定而停止。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三)拒绝治疗;(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其在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变化,如已恢复劳动能力,无须工伤保险制度提供帮助,就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工伤职工被判刑入狱,处在收监执行期间,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活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