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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写欠条后讨“债”遭拒,强行拘禁竟换穿受害人裤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0:31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 通讯员 江研 实习生 吴锴 金陵晚报记者 徐宁

  为了赚取回扣,金天主动提出要帮常明讨要4000元钱的外债,遭拒后,金天竟逼迫常明写下千元借条。数月后,讨“债”未果,金天伙同两少年强行将常明拘禁起来,搜去随身财物后,竟还将其穿的皮鞋、长裤及皮带换穿过来。

  去年6月,22岁的金天通过别人与常明相识,1个月后听说有人欠常明4000元钱,就主动向常明提出帮他要债,但要拿30%的回扣,常明拒绝了,但金天却逼迫他写下了1000元钱的欠条。

  去年9月29日晚7时许,在江宁区岔路口农贸市场,金天与李广、万德两少年闲逛时碰到了常明,便上前向常明要钱。常明则称并不欠钱,3人随即上前殴打常明,并强行将常明拉上一辆出租车,一直带到下关区一茶楼包间内。

  万德从常明身上将内有13元钱的钱包和手机搜了出来。这时,金天等3人见常明身上穿的衣服、鞋子挺不错,就动起手来扒下常明的鞋子、裤子及皮带,随即金天脱下自己鞋子、万德脱下裤子和皮带后与常明换穿过来。次日凌晨1时许,金天等3人用常明身上的手机抵了包间费后,又将常明强行带至夫子庙一网吧内继续予以拘禁。

  凌晨6时许,当常明醒来时,见金天等人仍在睡觉,便偷偷地跑出了网吧,向当地警方报了案。很快,警方赶到网吧,将熟睡中的金天等3人抓获。

  日前,江宁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金天等3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但考虑到李广、万德案发时未满18周岁,最终金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李广、万德均获刑一年六个月。(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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