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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涉嫌杀死黑社会老大 律师称行凶者为民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0:46 南方都市报

  杀“黑老大”是为民除害?

  四会“2·24枪杀案”开审,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请求酌情减刑

  本报讯(记者 庄杨杰) 昨天上午,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长期以来备受关注的四会“2·24枪杀案”进行公开审理。杀害拥有警察和“龙兴社”老大双重身份的龙杰锋的三名犯罪
嫌疑人梁金国、梁建文、谭凯信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主犯梁金国和家属均声称遭追杀无奈才被逼杀人,其辩护律师更是向法院提出,行凶者是“为民除害”,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求法院酌情减轻刑罚。肇庆市中院宣布择日宣判。

  检控: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

  在昨天早上的庭审中,肇庆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8月间,被告人梁金国与龙杰锋结下仇恨并遭到龙杰锋手下的追杀,便萌发了杀害龙杰锋的歹念。梁金国于是纠合被告人梁建文一起,并将其想法告知谭凯信,随后又以8000元从一个广西人处购得“雷明登”猎枪一支,伺机作案。2005年2月24日傍晚6时许,谭凯信路经四会市沿江路地茂饭店附近时,看见龙杰锋平日驾驶的黑色凌志小轿车,即电话告知梁金国。梁金国便携带“雷明登”猎枪与梁建文一起,驾驶一辆无牌

摩托车到地茂饭店附近守候。

  当晚10时许,龙杰锋从地茂饭店出来往四会市沙尾方向驶去,梁金国用“雷明登”猎枪向龙杰锋的小轿车驾驶室连开三枪,致龙杰锋头部中枪,经送

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途经该处的四会市华侨中学的学生何某与曾某亦被流弹击伤。案发后一个月,在肇庆公安部门的铁拳打黑行动中,三犯罪嫌疑人梁金国、梁建文、谭凯信悉数落网。检察院认为:梁金国等三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

  记者发现,检察院的起诉书对龙杰锋的警察身份极少提到。直到9月1日,新华社播发电讯,才披露了四会“黑老大”龙杰锋的警察身份。

  辩护:行凶者是“为民除害”

  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的邵律师负责为梁金国辩护,他在庭审中着重突出犯罪客体龙杰锋的犯罪事实和危害性。

  他辩称,作为犯罪客体的龙杰锋身为警察,却同时是作恶多端的黑社会组织“龙兴社”的老大,犯罪情节恶劣,令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梁金国杀了他从某种角度来说是为民除害。其次,梁是在被龙多次追杀得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才被迫杀害龙的,龙本身就有过错在先。

  邵律师还称,在交代犯罪事实时,梁金国有法定的“视为自首”情节。梁在起初公安机关还未掌握其完全犯罪证据时,便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供出犯罪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寻找作案工具等;再者,梁金国杀害龙杰锋间接引发了四会强烈的打黑风暴,摧毁了以龙为首的黑社会组织“龙兴社”,有“重大立功表现”。

  基于上述情况,辩方认为,梁金国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及酌情从轻情节。

  主犯:我是被“逼上梁山”

  在昨天早上的庭审中,三犯罪嫌疑人的亲戚朋友以及关注此案的市民共200余人齐聚法庭上。

  在法庭上,三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犯梁金国情绪稳定,从容应对庭审。他说,“龙杰锋三番四次追杀我,迫使我走投无路,已经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境地,所以我只有横下一条心,干掉他。”据了解,“龙兴社”骨干黄某曾与梁金国打架而受伤,梁因此以故意伤害罪服刑三年。梁出狱后,龙杰锋下达“追杀令”,扬言不让梁“活过正月十五”!梁表示,“与其他把我打死,不如我先干掉他!”

  该案一审在控辩双方的激烈争辩中结束,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2月24日晚,四会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龙杰锋,被两名持枪男子当街枪杀。据广东省公安厅证实,龙杰锋自2000年以来秘密编织黑社会性质组织“龙兴社”团伙,暗中招募150多人,制定行动纲领,建立了严密的组织,进行明确分工。他们经常持猎枪、刀、棒在四会市大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收取保护费、开设赌场“抽水”放高利贷、强占收取河沙开发权、称霸鱼市、妨害执法部门执行公务。自2000年至2005年,“龙兴社”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打架斗殴致5人死亡,多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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