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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起纷争 聚众打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1:46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吴阿娟通讯员郭儒村)一男子在网吧上网时发现个别网友用语不文明,遂心生不满,由此发生纷争。其后,该男子竟纠集另外3人聚众斗殴,打伤网友。日前,该男子被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2日晚,暂住于南开区的湖南省农民宋某(24岁)与朋友孙某、范某(均在逃)到芥园道一网吧内上网。次日凌晨1时许,宋某发现在网吧内上网的张某及另一网友在网上
聊天时用语不文明,十分不满,遂要求张某到网吧外见面,但未果。随后,宋某将这桩“窝火”事告诉了孙某和范某,并打电话将好友吴某(现在逃)纠集到一起。接着,宋某等4人返回网吧,对张某及其一名同乡实施殴打。其间,吴某持刀捅刺张某同乡的腹部、手部等,致其左上腹锐器贯通伤、腹腔积血、手部割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胸腹部损伤为重伤,手部损伤为轻微伤。事发后,宋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他3人逃逸。

  宋某被公诉至法院后,被害人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被告人宋某赔偿被害人2万元,被害人遂撤诉,并建议对宋某从轻判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为解决与他人的纷争,纠集多人殴打他人,且被纠集者中有人持刀伤及被害人。被告人宋某作为纠集人,应对聚众斗殴中的持械行为负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主犯,应依法惩处。念宋某无前科劣迹,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其家人积极协助赔偿,被害人也建议从轻处罚等,故依法对宋某从轻判处。由此,法院一审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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