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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父要结婚遭拳打 被逼签协议财产留儿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82岁的杨振宁都可以娶28岁的女子作老婆,我才78岁,咋就不能娶40岁的老婆呢?”前不久,家住龙舟路附近的张炳成打算再婚,不料却遭到儿女的激烈反对,三个儿女对他和女友一阵暴殴,女友受伤住院,花去近2000元的医疗费。但他再婚的念头却没有被儿女“打”消。

  昨日中午,张老和儿女们来到市老年知心热线协商解决,经热线负责人的极力调解,
并在张老含泪签下儿女起草的一份协议,同意自己死后财产归儿女后,三个儿女才勉强同意了他再婚。

  邂逅老邻居 老爹恋上了

  张老膝下两儿一女,今年4月初,老伴患癌症去世。老伴走后,张老想到自己年龄大了,哪天有个病痛啥的,身边连个人都没有,便寻思着再寻个老伴,也好互相有个照应。

  一天,他在九眼桥遇到了以前的老邻居赵素芳,赵素芳今年40岁。在交谈中,张老得知赵素芳几年前和丈夫离了婚,后来又经历了几次婚姻都没成功,如今也是单身一人。张老于是把自己的情况也告诉了赵素芳,并提议说,都是单身,看看能不能走到一起?

  (“得到她的默许后,我们又交往了四个多月。”张老说。)

  儿女打上门 女友进

医院

  通过四个多月的来往,两人虽然觉得年龄是有点差距,但不是什么大的问题,张老就准备把自己再婚这事跟儿女们商量商量,没想到一开口就遭到了儿女们的一致反对。无奈,张老和赵素芳商量了一个折中的办法,赵先以保姆的身份住进家里,但这很快被儿女们发现。“8月25日那天,女儿和大儿媳妇突然冲进来,一人揪住赵素芳的头发,一人拳打脚踢。我上前拉架,没想到两个儿子又冲了进来,对着我猛打。”张老说,“我的头上被打起两个包,鼻血直流,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幸亏邻居报警,110很快赶来制止了这场家庭“恶战”,但赵素芳已被打得满脸鲜血,躺在地上一动也不能动。

  (赵素芳到医院住院治疗了一周,花去近2000元医疗费。张老介绍说。)

  父子说缘由 家产是关键

  无奈,张老来到市老年知心热线求助,热线决定为双方进行调解。昨日上午,张老的三个儿女如约来到调解现场,赵素芳“因为害怕”没来。老人的三个儿女中最大的50多岁,最小的40多岁。女儿张晓说,8月25日那天,他们是打了父亲及“女友”。但是双方都受了伤。

  张晓说,他们不同意父亲再婚主要有两个原因:“年龄比我们还小,又没有正式工作,而我父亲是离休干部,每月有3000多元的离休费,还有140多平方米的房产,价值50多万元,她明显就是冲着财产而来的嘛。”张晓说,他们几姊妹主要是为了保护家庭财产不落入外人之手才不同意父亲再婚;其次,母亲今年4月份才去世,父亲8月份就要再婚,这让他们心里接受不了。

  张老说,房子是他的,当初他的老房子被拆后,自己又拿了部分钱才买了这套大房子,且

房产证上也是他的名字。而且赵素芳自己有一套房子,和他结婚,完全是想找一个感情归宿。

  (“我们就是拼命,也绝不能让财产落入他人之手。”老人的两个儿子说。)

  含泪签协议 财产留儿女

  市老年知心热线负责人莘弋劝说双方多理解,都作些让步。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儿女们终于作出让步:如果老头实在要再婚,必须先签协议,明确死了之后所有财产归儿女所有。大儿子随即从衣兜里摸出一张拟好的协议放在父亲面前。张老呆了半天,说:“那赵素芳咋办?我也总得要替她着想啊?”儿女却称,这是底线,不签协议就别想再婚。又是一个多小时的僵持,张老拿起这份协议,看了足足十多分钟,又盯着远处呆了好一阵子,才长叹一口气,含泪在协议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签完协议,张老慢慢起身,扶着墙壁,独自走了。

  (“明天我们还要去办公证!”儿女冲着父亲的背影喊道。)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赵素芳的电话,她说已经知道事情的结果,“我并不是图他什么。即使他一无所有,我还是会和他在一起。”(文中除莘弋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专家说法 老年人同样有婚姻自由

  市老年知心热线负责人莘弋认为,老年人再婚遭遇儿女棒打,是个很普遍的事情,主要原因就是儿女担心财产落入他人之手。这种悲剧的出现,既反映了一些儿女的自私,也与双方缺少沟通有关。作为老年人,再婚应该多和儿女们沟通,应该让子女了解到自己的需要。老年人到了晚年,需要不仅是有饭吃,有衣穿,在生理、身心上都需要有一个寄托。作为年轻人,要想多理解老年人的需求,明白有一个伴朝夕相处不仅是年轻人的需要,老年人同样需要,这种感情,是任何人不能代替的。

  莘弋认为,婚姻自由是不受侵犯的,老年人同样有婚姻自由,如果子女以财产为由,干涉老年人婚姻,是应该受道德谴责的。而以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

  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胡庆治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挟迫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损坏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的一年之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胡庆治还认为,根据《宪法》规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实习记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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