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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官帽受贿240余万 四川贪官杨毓培获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4日18:10 中国新闻网

  23日下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充市高坪区原区委书记杨毓培“卖官”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毓培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毓培之妻赵秀珍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2003年9月,因大量违规调整、提拔干部、调动人员,杨毓培被南充市委停职。2003年10月22日,杨被停职审查,11月12日,省纪委对其实施“双规”,2004年1月18日,杨经省检察院批准逮捕。赵秀珍在捕前,系南充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侦查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2月至2002年7月,杨毓培利用担任中共营山县委书记之便,在决定其管理对象的职务晋升、职务保留、职位调整或为他人调动工作等事宜时,先后在自己的办公室、家里、茶馆、酒店等地点,收受县交通局局长廖某、县建委主任董某、县林业局局长李某等26人贿赂的人民币70.8万元。

  2002年7月至2003年9月,杨毓培在担任南充市高坪区区委书记期间,在决定下属的晋升等事宜时,收受区委政法委书记、城管办主任刘某及区交通局局长蔡某、区教育局局长许某、区财政局局长明某等35人贿赂的157万元、3000美金。

  杨毓培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南充市顺庆区实业开发公司经理陈某贿赂的现金和支付的房屋装修费34万元。利用丈夫的关系,杨妻赵秀珍接受高坪区计生局局长刘某贿赂的1万元现金。

  在查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先后扣押、冻结了杨毓培和赵秀珍现金、存款、房屋及汽车等贵重物品和家庭财产,共计662.8万元。扣除两人的受贿款以及能够查明来源的合法收入和非法所得数额,其余财产共计3033911.41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毓培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南充市高坪区区委书记、中共南充市营山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管理范围内的干部的提拔、留任、调动和其他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61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1.7万元,美金3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秀珍利用其夫杨毓培的职务便利,收受请托人的财物1万元,代为向杨毓培转达请托事项;被告人杨毓培明知赵秀珍收受了他人财物,而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被告人杨毓培与赵秀珍均构成了受贿罪。被告人杨毓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对其中3033911.41元的差额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杨毓培在案发后主动供述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杨毓培,赵秀珍均表示要上诉。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徐 献、成兴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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