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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账外账”侵吞学生保险理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5:4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绵阳游仙区政府原副区长陈三元、区政协原主席蒋加武等6人被判刑

  9月22日,对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陈三元,区政协原主席蒋加武,区文化教育体育局原副局长卢昌华、邓明通,计财审计科原科长邓显文,监察审计科原科长杨丽等人涉嫌侵吞学生保险理赔款24万元一案,三台县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明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被告人邓显文、杨丽犯贪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
陈三元、蒋加武、卢昌华犯贪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口头商定

  文教局代理中小学生保险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1998年,绵阳市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与游仙区人寿保险支公司口头商定,由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代理辖区中、小学生保险。游仙区人寿保险支公司按学生所缴保费总额的4%向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支付手续费;按总额的60%给付保险代理赔款,由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直接向学生理赔包干使用,理赔结余归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上述费用一年一结算,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将上述款项在本局计财科设账,但未列入法定账户。由时任计财科副科长的被告人邓显文任会计,时任科员的被告人杨丽任出纳并具体办理保险业务。款项开支由科长、局长审批后列支。上述款项主要用于学生理赔、有关人员手续费、招待费以及在法定账户不能列支的费用。

  公款私用

  理赔结余款买私人保险

  1997年10月,时任计财科科长的被告人邓明通与邓显文、杨丽商量,用理赔结余款为本人及时任游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兼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局长的被告人蒋加武、时任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副局长的被告人卢昌华各购买3万元养老保险。后来,邓明通单独到卢昌华办公室向其汇报情况,并说明了享受购买保险的人员、金额及资金来源,卢昌华要求向蒋加武请示,邓明通又找到蒋加武汇报,蒋加武在问清了资金来源的情况下,表示同意购买。此后,由杨丽在游仙区人寿保险支公司给蒋加武、卢昌华、邓明通、邓显文、杨丽办理了每人3万元的养老保险,共计15万元,这15万元由卢昌华审批后,在计财科所列的单独账中报销。

  1998年9月的一天,邓明通、邓显文、杨丽三人商量用理赔结余款购买简易人身保险,随后三人共同到时任游仙区文化教育体育局局长的被告人陈三元的办公室,向陈汇报了准备用理赔结余款为陈及邓明通、邓显文、杨丽本人及家属购买保险一事。陈三元表示同意。此后,由杨丽经手办理了9份简易人身保险共计9万元。其中,陈三元及爱人、儿子各一万元,邓明通爱人及女儿各一万元,邓显文爱人及儿子各一万元,杨丽及爱人各一万元。对于这9万元,杨丽以白条形式经陈三元审签并报销。在案发前,手续费、学生理赔领取款、理赔结余款支出的账目及票据均被陈三元、邓明通、邓显文、杨丽销毁。

  陈开端记者辜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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