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河边玩耍三岁男孩溺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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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7:37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三岁儿子在村中河边玩耍时溺水身亡,孩子的父母以河道未设警示标志为由向村委会索赔16万元。日前,嘉定法院以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诉请。 年轻的小丁夫妇带着3岁的儿子军军从河南来沪打工,暂住嘉定农村。今年6月28日下午,军军独自跑到村里的一条自然河道边玩耍,结果不幸溺水身亡。小丁夫妇认为,村委会对河道具有管理义务,应该在危险地带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但村委会却采取放任态度,
法庭审理后认为,在农村的自然河道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标志,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常理。而作为监护人,常住在河道附近,理应知道河道可能对孩子构成人身危险,更应注意监护职责。溺水那天,军军由外婆照管,因外婆的疏忽导致军军脱离监护溺水身亡,系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造成。 □孙健峰忻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