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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河边玩耍三岁男孩溺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7:37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三岁儿子在村中河边玩耍时溺水身亡,孩子的父母以河道未设警示标志为由向村委会索赔16万元。日前,嘉定法院以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为由驳回了他们的诉请。

  年轻的小丁夫妇带着3岁的儿子军军从河南来沪打工,暂住嘉定农村。今年6月28日下午,军军独自跑到村里的一条自然河道边玩耍,结果不幸溺水身亡。小丁夫妇认为,村委会对河道具有管理义务,应该在危险地带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但村委会却采取放任态度,
导致军军溺水身亡。他们认为村委会要承担责任,应赔偿16万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在农村的自然河道周围设立防护栏和警示标志,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常理。而作为监护人,常住在河道附近,理应知道河道可能对孩子构成人身危险,更应注意监护职责。溺水那天,军军由外婆照管,因外婆的疏忽导致军军脱离监护溺水身亡,系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造成。

  □孙健峰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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