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伙计酒后昏睡两天死亡 老板及合伙人被判赔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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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7:37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实习生涂玲陈贤通讯员李婷)大年初一,21岁男青年孙某酒后猝死在打工酒楼内,家属向店老板索赔19万余元。昨日,汉阳区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判决店老板及合伙人共同赔偿5万余元。孙某家属不服表示将上诉。 孙某是随州人,去年8月到汉阳一家酒楼当传菜工。今年2月6日,酒楼合伙人杨某召集孙某等员工吃团年饭。孙某心情愉快,多喝了些白酒。
当晚10时,酒楼宣布放了假,孙某被扶到沙发上休息。次日中午,老板夏某来到店里,见孙仍在熟睡,请医生为孙某打了醒酒针及营养针,见其呼吸、脉搏均正常才离开。 2月8日晨,夏某为孙某买了早餐,说了几句话,孙某又继续昏睡。2月9日(农历正月初一)下午,夏某再次探望时,孙某已死亡。 法院先后组织3次法医鉴定,最后结论为:孙某系酒后机体抵抗力下降,电解质紊乱,天气寒冷,数天未进饮食及肺部实质性病变等综合原因致死。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饮酒过量致死,自己应承担主要责任。酒楼老板夏某虽然采取了一定救治措施,但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次要民事责任。杨某作为合伙人应承担连带责任,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