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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制”成了预付消费的代名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9:00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金镒

  如今,大到高档健身俱乐部、豪华美容美发中心,小到洗车行、擦鞋屋,“会员制消费”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的一部分。通常情况下,商家推出各种档次的“会员卡”———消费者预先交一笔钱,购买一张几十元到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不等的“卡”,便可以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每次消费的费用则从会员卡中预付的费用中扣除。如果预付
的费用少于一定的金额,商家会及时提醒消费者续存款,以保证会员卡中总有足够的余额。但一些消费者发现,成了“会员”,实惠得了亏也吃了。

  超值诱惑,想退没门儿!

  17,记者接待了投诉美容院的齐女士。她叙述道,不久前去一家连锁经营的美容院时,前台的服务小姐详细地介绍了店内的促销方式:办理年卡能享受到七折的优惠,而办理半年卡只能享受九折的优惠;办理年卡还有四次足部护理赠送,如果当天购买,还有小礼物赠送;而办理月卡是没有这些优惠的。服务小姐给齐女士算了一笔账,按照原价108元一次的价格,一年就是5184元,而如果按七折的优惠,每次只有76元,年卡只有3648元,这样一来,一年就可以省下1000多块钱。

  齐女士在办理年卡之后,觉得美容产品不适合自己,要求退卡时,服务小姐坚持说这类卡是一律不退的。如果顾客觉得产品不适合自己,店里可以重新调配适合顾客的产品。

  齐女士感觉很生气,这“会员”入会容易出会难,她很后悔当时经不住诱惑提前预付那么多钱。

  预付有风险 入“会”须谨慎

  哈尔滨市合同法维权专家江庆文律师认为,这种所谓的“会员制”,只是一种预付消费的方式,但很容易被人们与真正的会员制混淆。“会员制”消费方式是一种新生事物,部分商家诚信缺失是导致这一领域消费纠纷频发的重要原因。消费者花重金购买了“会员卡”,但商家通常不提供关于双方的责、权、利等具体内容的规范的文本合同,或者和消费者签订带有格式条款性质的合同书,“会员卡”卡片上通常还要加上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家以此刻意减轻或逃避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责任,这是消费者防不胜防的。

  另一方面,在对待“会员制“消费引发的投诉时,由于缺少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只能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调解难度比较大。目前,有关部门大多采用发布“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方法,将不法商家利用“会员制”坑害消费者的操作手法公之于众,让消费者提高警惕。但是,如果商家恶意卷款潜逃,大多数购买了“会员卡”的消费者还是只能自认倒霉。

  江庆文律师提醒市民,很多发卡商家并不具备发卡资质,而购买了会员卡,钱就掌握到了商家手里,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消费者就失去了主动权和选择权。因此在办卡消费前,一定要多留点心眼,确定对方的营业资质,看看营业执照。有关负责人还强调,对规模较小、经营管理状况不佳、未能证明其合法经营的商家要慎重选择,另外,加款入卡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可草率为之,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过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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