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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售票员被判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9:32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24日讯(记者刘纯来通讯员张燕)近日,城阳法院一审判处抢劫售票员钱财的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不得假释。经查,今年2月2日至3月1日期间,高某搭乘青岛发往平度的客车,故意找茬谩骂司机和售票员,抢劫售票员携带的钱夹,4次共抢劫现金1470元。其中一辆车上的司机和售票员被高某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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