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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怎么花”应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09:5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张延龙 实习生 高萍)近日,西安市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召开的“西安市征收贷款建设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引起市民广泛关注。车辆通行费该不该收?该收多少?昨日,记者就此向普通市民进行了调查。

  记者在西安含光路、环城南路、朱雀路等主要道路随机采访了73位市民,其中51位市民都赞同应当征收车辆通行费,并几乎一致赞同小车一年收费960元的第二套听证方案;有1
2位市民对此并不关心,表示无所谓;另有10位市民反对征收车辆通行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市民都能理解车辆通行费的征收,有市民对此提出一些建议。

  市民张先生表示,征收车辆通行费是合理的,但是应当专款专用,建议有关部门能将车辆通行费的征收、管理、使用透明化。“比如说,每年收了多少钱,这些钱用在哪里了?原本打算收15年还完的贷款,如果征收的费用提前完成,那剩下的时间是不是还要收费?这些都应当向市民公示。”

  市民王先生认为,征收的方式值得商榷,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道路使用量不同,交纳的费用也应当有区别。按照现在的方案,无论跑多少路,收的费用都是一样的,体现不出道路使用量的差别。不妨仿照燃油税的形式,按照用油量的多少来收。

  市民朱先生表示,有的车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比如公交车,就应该适当减半或优惠。而私家车可能只是上下班用,使用的次数和程度都相对较小,也应该提供优惠政策。但是纯营利性的车辆就该按规定交费。例如出租车,货运车等,每天都在路上为营利而跑,就应该交纳通行费。

  在含光路某加油站,记者采访了几位前来加油的有车族,他们大多对征收车辆通行费不赞同。

  私营业主王先生说,今年一年油价已经涨了四次,听说又要收燃油税了,“如果再加上车辆通行费,就算买得起车,以后都开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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