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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出租司机遭歹徒劫杀 家属状告出租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5日23:56 竞报

  本报讯 (记者黄海霞 通讯员萧萧) 的哥徐某上班仅10天就被三名打车的歹徒杀害,家属以出租公司未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以及未安装安全护栏最终导致悲剧发生为由将出租汽车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后者赔偿其违约金5万元。

  据悉这是出租公司因为安全培训及未安装安全护栏而引发的首起官司,的哥在上岗前是否接受过安全培训备受关注。宣武区法院目前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遇害的哥徐某年仅24岁,被害时结婚刚好一个月,是个上班才10天的新的哥。 他的父母和妻子说,徐某去年10月13日与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据杀害司机徐某的凶手陈亮事后向警方供述,2004年10月24日凌晨1时许,当一辆没有护栏的

出租车行至朝阳太阳宫附近时,他和两名网友招手打车。就在司机徐某还没来得及打表的一刹那,坐在副驾驶上的网友迅速掏出刀,陈亮也拿出了绳子,抢走徐某130余元及一部手机。陈亮等人因害怕被发现,将司机徐某勒昏抛入井中溺死。

  3天后,徐某的尸体被人在机场辅路附近的一口电缆井内发现。徐某的妻子说,徐某作为新司机,公司并未对他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从上班第一天就开始运营,因为没有安全意识,结果在上班的第10天深夜就遇害。

  徐某按照规定交纳了被害前十余天的车份钱1525.78元,徐某的妻子认为,丈夫开的那辆红色夏利出租车并未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装安全护栏或者GPS定位系统等任何防护装置,使其遇到危险时因没有有效的防范设施而惨遭杀害。出租车公司没有尽到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因而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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