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问:在申报期内没有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如何办理退(免)税申报? 市国家税务局答:出口商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若尚未到期结汇的,除政策明确规定必须同时提供的外,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机关予以受理退(免)税申报。但出口商必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180天内向主管退税机关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属于远期收汇的,申报出口货物退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