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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黑中介”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0: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鲍冬和通讯员郭玉祥)日前,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开展对外劳务输出活动的“黑中介”案件,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3万元;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7万元。同时责令二人分别向受害人退还违法所得12.1万元、2.8万元。

  2003年3月,罗某个人出资10万元申请成立一家劳务中介有限公司。罗某在明知其中
介公司没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和境外就业中介经营资格的情况下,却于2003年12月至2004年6月期间,非法接受他人委托,在门前张贴招工广告,招收赴国外的建筑施工人员,随后将71名工人送至边境某市,安排他们出国非法打工,罗某等获取非法收入。2004年初,胡某与他人合作招收工人赴外国进行劳务,罗某找到胡某要求代办护照。胡某明知罗某无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权和境外就业中介资格,仍接受委托,在赴外劳务的人员名单中插入罗某提供的77人的名单。

  法院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罗某系主犯,胡某系从犯。鉴于二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均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案发前罗某已退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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