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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养老费 安阳一劳资科长被判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0:55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159名煤矿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缴纳养老保险金49万元,其中的14万元被经手人非法侵吞。尽管案发后已将全部钱款退还职工,9月20日,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还是以贪污罪判处王存良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王此前任河南省安阳矿务局岗子窑煤矿劳资科长。

  自2000年以来,岗子窑煤矿在为159名退休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主管此事的劳资科
长王存良利用职工对国家养老保险政策知晓较少的情况,采取不开收据等手段,对退休职工隐瞒社会保险部门收取养老保险的实际数额,从2000年至2005年期间,共计将159名退休职工的140323.48元据为己有。殷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存良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共财产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李军林石玉振赵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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