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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与受资助学生签合同 毕业后须资助贫困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1:44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本报株洲讯 在捐款助学的同时,与被资助者签下合同,要求受资助者今后必须帮助一名贫困生完成学业。昨日,记者在株洲采访了显得有些与众不同的助学者周林(化名)。

  记者在周林出示的助学合同上看到,在明确甲方即周林在给乙方即受助学生每年5000元,4年共2万元借款后,有一个还款协定:“乙方从毕业起至第5年,应以不少于本合同借款金额的合同形式,帮助1人完成学业。如毕业后经济状况不足以支持其完成助学还贷,应主
动告知甲方,协商推迟还款计划。如实施助学计划,应将与助学对象签订的助学合同书交一份至甲方,即说明已经还款。”同时,合同上要求助学对象不能是自己的亲属。

  周林介绍了助学合同的来历。他在株洲一家大型公司任老总,2003年,他发动公司员工资助一临时工的女儿上大学,感激不已的女孩一家逢年过节,就向他表示感谢,有时还提一些土特产来。这让周林心里感觉不是滋味,他不愿让他们心理上有负担,于是,2004年,他与那位女孩签下合同,等她今后有能力,就可以帮助别人,也就不会有愧疚感。

  2005年,他再次捐助一名考上大学的贫困生,并与其签下合同。

  按照周林的计划,他今年本来准备资助3名学生。但也许是他签合同的方式有些特别,寻找资助对象并不那么容易。1个月前,本来物色好一个对象,但经过再三考虑,昨日那名学生婉言谢绝了他的资助。对此,周林表示理解。

  一纸合同就能保证受资助者今后履约吗?周林表示,签合同的目的,主要在于减轻受资助者的心理负担。在他看来,一些贫困学生在接受资助后,会感觉自己被人施舍,心理上总有这样那样的压力,甚至感觉低人一等。而这并不是资助者愿意看到的,通过签订合同,被资助者今后也将成为资助者。这样一来,合同双方就成为平等的主体,对学生的健康成长有好处。同时,也可通过这种方式,将爱心传递下去,让更多的贫困学生得到社会的关爱。

  周林一再强调,这个合同其实更多的是一种道德约束或者说君子协定。倘若受助学生届时没有履行诺言,自己也不会采取什么行动。采访结束时,周林一再要求记者不要暴露他的单位和真实姓名。他说,这是自己应尽的责任。

  株洲市总工会有关人士认为,周林的这种助学方式新颖独特,对于增强受助者的责任感很有好处,而且这样一来受助者内心更容易接受,可以作为一种尝试。(李春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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