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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筑市场亟待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2:58 舜网-济南日报

  近期的法院司法统计显示,因建筑质量等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通过审查卷宗可以看出农村建筑方面的某些缺陷,尤其是农村小型建筑队的建筑规范问题,足以引起社会的关注。

  案例一:张某自发成立小型建筑队,由村里吸收闲散人员组成,建筑设备因陋就简。自己有一部分脚手架,不足时由农户补充。2005年3月,因农民建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
,捆梆架杆的绳子突然间受重压而挣断,致使受害人李某从架板上掉下,摔伤左腿,花去医疗费用6000余元。经法庭调解,由工头张某支付5000元,由农户承担1000元。

  案例二:2005年4月,李某领着建筑队承包了村民王某的三间门楼。因建房户的经济状况不是很好,建议浇铸旧水泥檩条当过梁用。本应七日后方能拆下的支架,李某为了赶工期

  竟让施工人员贾某和吴某于第六日晚拆除,结果造成“塌方”事故。整个门楼陷落,致使贾某和吴某的头部机械性损伤,现在仍卧床不起。受害人将户主和建筑工头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给付医疗费及各种费用30000多元。

  案例三:2005年8月,孙某从当地一小型预制厂购买的楼板50块盖房。基本竣工时,户主殷某正在房里整理东西,楼顶突然瘫塌,殷某没有来得急逃脱,全身划伤,并被砸折右腿。经医院做手术用去医疗费用20000余元。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楼板的质量问题。殷某起诉法庭后,经法院判决由楼板经销商赔偿殷某医疗费及误工费用40000余元。

  以上这些事实足以说明农村建筑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民生活的逐步提高,农村建筑市场日趋繁荣和活跃,农村建筑队为满足农民建房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但由于诸多因素影响,农村建筑工程事故却屡屡发生,给农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建筑工程事故增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或承包人不具备从业资格。有关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具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应有的技术设备。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劳动法规定,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而在农村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的大部分都是无证、无照、无资金、无技术的农民建筑队。他们拿起锄头是农民,拿起瓦刀就是建筑工人。上岗前根本没有经过任何培训,无从业许可证,无安全生产知识,无必要的建筑设备,因此存在着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是农村建筑市场混乱,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建筑法律法规是国家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对规范我国目前比较混乱的建筑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农村建筑队遍及各个乡镇,国家的建筑管理行政部门对他们缺乏有效的监管,是建筑市场事故频发的又一个原因。

  三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尽自己的管理之责。农村民用住房建设一般都采用承包形式,或包工包料,或只包工价。建筑过程中,发包方没有建筑方面的有关知识,本应严格审查施工方的资质证书,严格监督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现在却只凭感觉行事;而承包方为利益驱动,不顾设备简陋,不顾建筑工人的身体承受能力,超常工作加班加点,亦不注重质量监督,忽视安全生产,因而引发安全事故。

  四是农村不少水泥预制生产小厂无任何资质证明和技术部门核发的质量标准而生产水泥预制件。有的钢筋规格达不到要求;有的水泥达不到规定的生产标号,致使生产的水泥制品质量低劣。由于部分农民群众在建房上盲目攀比,自己又确实没有实际能力,为图价廉,只能用低劣的水泥制品“讲究”建房,从而引发安全隐患。

  农村建筑工程事故增多,不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笔者提供以下不成熟的意见对农村的建筑市场加以监管:

  一是加强行政立法和行政监管。将农村建筑队(或建筑企业)作为一个特殊的主体,就从业资格、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农村的建筑市场进行规范,制止农村建筑市场的无序状态,使之有法可依。行政监管方面可由县级建委授权于乡镇的企业办公室对农村的建筑队(或建筑企业)实行有效监管。由农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经常地对区域内建筑企业或建筑施工队进行摸底排查,逐一登记建立档案,核发证书,掌握其资金、技术、人员、设备、资质等多方面的情况,对农村民房建筑也应该采取工程质量监理制度,改变过去民用房屋不用监理的作法,将农村民用建筑纳入正规化、法制化轨道。对不具有资格的建筑工程队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各地建筑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劳动部门联合对农村建筑队的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建筑资质、法律知识、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建筑技能的培训。可由县级的劳动部门利用年前、年后两季培训,通过培训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坚决制止无证上岗,彻底消除质量隐患。

  三是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和对建材市场的管理。对农村民房建筑也应该采取工程质量监理制度,改变过去民用房屋不用监理的作法,将农村民用建筑纳入正规化、法制化轨道。加强对农村建材市场的管理,统一管理,持证营业,质量跟踪,彻底消除质量隐患,给农民群众一个好的建设、生存环境。

  (文/李爱民 陈宜森 漫画/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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