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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权威不容挑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4:43 深圳特区报

  在罗湖区近期的“清无”行动中,极少数违法经营户很不理智,态度蛮横,甚至公然抗法。由于涉嫌违法犯罪,他们中已经有人被拘留,等待的将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等相关法律的处罚。

  法律保护每个人的合法利益。“清无”行动得民心、顺民意。对于那些违法经营者来说,无证无照经营本身就已经偏离了法律轨道,“清无”行动正是要为符合条件的经营者
转向守法经营提供机会。但是,个别违法经营者利欲熏心、无法无天,不惜铤而走险,对抗法律,把自己摆在法律的对立面,不仅不愿意合法经营,还对执法行为百般阻挠,甚至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导致执法人员受伤,性质非常恶劣。这些人的行为是何等不智,这些人的法律意识又是何等薄弱!

  法治社会,干什么都得守法;不守法,甚至公然抗法,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就是尊重法律,依照法律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这些人无视法律的存在,明目张胆地挑衅法律的尊严,并以暴力对抗法律的执行,这是对现代城市文明的挑衅,更是对现代法治精神的挑衅。

  “清无”行动是依法净化和维护市场秩序的正当执法行为。只有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和代价,让那些暴力抗法者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法规才有威慑力、约束力。我们的执法者绝不能被不法分子的气焰所吓倒,而要不妥协、不退缩,继续有力依法推进“清无”行动;同时要更坚定地举起法律之剑,对暴力抗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绝不能让不法分子产生丝毫侥幸。

  无论如何,“清无”行动作为大规模的执法行动,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一次教育。维护法律权威,建设法治城市,需要大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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