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侯何时拿回1万元变相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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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5:54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福生昨日,西安市蓝田县的老侯向本报反映,他在一年前应聘到灞桥区绿康公司时,交纳了1万元互助金,可他辞职后,讨要互助金一年多未果。劳动部门多次责令绿康公司退还互助金,绿康公司置之不理。 1万元押金竟成互助金
去年8月25日,老侯到西安绿康公司应聘当经理时,老板要他交1万元押金。他交了1万元后,公司开出的单据却显示他交的是“互助金”。老侯提出疑问,老板解释说,不写明押金而标注互助金,是为了逃避劳动部门的处罚。老侯在当经理的几天内,发现绿康公司存在诈骗行为,看形势不对,当即辞职。之后,他多次讨要1万元未果,遂向灞桥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今一年多过去了,这钱还没要回来。 绿康公司不理“5道令” 灞桥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此案的高运城说,今年1月31日,他们给绿康公司下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限该公司3日内将互助金退还。绿康公司未执行。5月20日,劳动部门又给绿康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对方接到决定书后,立即将1万元交与劳动局。绿康公司仍未执行。6月15日,劳动局下达“询问通知书”,要求绿康公司提供招聘广告、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劳动制度等13项材料原件。但对方只提供了一张营业执照的复印件。8月12日,劳动部门对绿康公司拒不接受询问、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行为下达“处罚决定书”,处罚绿康公司两万元。8月26日,又下发决定:限绿康公司在3日内将1万元退还老侯。绿康公司提出行政复议。 收取变相押金非法 记者看到,绿康公司给劳动部门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日期模糊不清。灞桥区劳动监察大队提供的信息表明,绿康公司还存在另外3起收取互助金的案件,钱已经退还打工者。劳动局表示:绿康公司如果拒不执行劳动部门的决定,他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毛律师认为,如果在应聘时交钱,这1万元的性质就是押金。如果是到岗后很长时间才交的钱,这1万元可以认为是合作的股份。但绿康公司又提供不出互助组织审批手续、双方的互助章程、互助合同。绿康公司收取的这1万元互助金就成了变相的押金。而收取押金是绝对违反《劳动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