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处长索要“好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6:58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9月25日讯(记者任鹏实习生何相营通讯员王兵李哲)一男子不仅冒充高速公路管理局某处处长与某路桥公司签订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合同,索要现金及礼品共计人民币7万元,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该男子竟然栽赃陷害,诬陷他人。昨天,天桥警方查清了事实真相,将该男子刑事拘留。 9月5日上午11时许,天桥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河南某路桥公司负责人杨某报案:
接到报警后,经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通过外围调查取证,民警发现了孟某冒充济南高速公路管理局某处处长,并伪造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章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某副厅长的签名,于今年6月8日与河南某路桥公司负责人杨某签订建设施工合同,之后索要好处费现金5万余元及礼品一宗,总价值7万余元。 在查清孟某的犯罪事实之后,经过一番努力,民警终于将孟某抓获。经审讯,孟某对其冒充济南高速公路管理局某处处长,伪造公章及签名进行合同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在被问及收取的好处费时,孟某却声称其索要的5万元好处费并未留下,而是贿赂给了济南高速公路管理局的某位处长。但经民警查实,孟某所言纯属诬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