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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转载新闻要报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7:18 华商网-华商晨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昨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是我国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一个重要规章。

  根据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的要求,新发布的《规定》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针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的规范和要求。

  《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根据这个《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二类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三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中,设立前两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设立第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规定》要求,禁止传播有悖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内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接受公众监督。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11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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