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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竟成饼屋广告 照片做成广告牌悬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7:35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见习记者唐斯佳通讯员王国举近日,在南宁市几家饼屋连锁店门口,张贴了一幅该企业董事长给三军仪仗队赠送月饼,仪仗队队长给该企业董事长颁发证书的广告。由于使用了军人肖像,广告引来了不少争议。有关部门表示,将立即查处。

  三军仪仗队上广告

  9月23日,一名广西军区的军人向记者反映,他在南宁市教育路某饼屋门口看到一块大广告牌,画面上,三军仪仗队列队呈检阅队形,突出的位置是某食品企业的老总向仪仗队赠送该企业生产的月饼,仪仗队队长给该企业老总颁发证书的相片。广告上用突出字体标明了“××月饼中国名饼”、“好月饼送给最爱的人”,并标示了该企业及其产品所获得的若干荣誉。他认为这一做法损害了军人的形象,侵犯了军人的肖像权。9月24日下午3时30分,记者来到新民七星路口,果然在一个离地约3米的固定广告牌上发现了三军仪仗队的身影,广告牌有四五平方米,也许是广告牌离地太高的原因,过往行人留意的不多。记者随后来到该企业双拥路总店,只见门口张贴了一幅七八平方米的广告。在该企业民主路、建政路等分店,也都张贴了这幅广告。

  用军人肖像打广告惹争议

  在该企业双拥路总店门口,一对情侣经过时驻足观看了约一分钟,记者追过去问他们对这幅广告的看法,女方说:“我认为很做作,有损军人形象,并且军人没有必要用那么大的欢迎仪式来迎接饼屋老总。”一位老大爷摇着头说,从照片上看,仪仗队显然是被商家利用了。一名中年男子从广告面前走过,又返回来观看。他对记者说,过节给部队送慰问品是好事,但把照片拿出来制作成广告,就让人对其的动机产生了怀疑。军队形象很威严,商家不应该这样做。他们利用军队形象宣传自己的产品,是否经过了军队的同意?一个年轻小伙子经过时看了一眼广告,他认为这样做挺好。因为军人是“最可爱的人”,用军人形象来做广告,对饼屋产品的宣传更有利。两名少女跟这个小伙子的看法类似。

  企业人员称只是“宣传”

  记者就此事向该企业了解情况,该企业一名姓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月4日,董事长去北京给三军仪仗队赠送了月饼,并一起留了影,仪仗队队长给董事长颁发了证书,并写下了“军民渔水情深意浓,××月饼香飘万里”。该工作人员称,送月饼并不是出于商业目的,而是出于拥军情怀。董事长回来后,为了告知市民企业开展了送月饼给军人的活动,就把相片制作成了宣传画,张贴在饼屋门口。这不算是广告,只是宣传,这是企业获得的荣誉,因此不需要经过工商部门审批。至于把三军仪仗队的照片制作成宣传画张贴是否经过了仪仗队的同意,他们也不清楚。因为董事长出国了,要问董事长才知道。

  仪仗队不知相片被利用

  9月24日下午,记者通过广西军区的军线电话接通了三军仪仗队大队,该大队司令部值班室的陈助理说,9月初该公司确实来大队慰问并赠送了月饼,但使用仪仗队大队的照片是否经大队同意,要请示领导后才能答复。9月25日上午,广西军区一名军人来电告诉记者,陈助理从北京打来电话说,该公司负责人与大队领导及仪仗队合影是真的,当时该公司的负责人只说是作个留念,并没有涉及到其它用途,如果将照片用作商业广告,就背离了初衷,并且也与部队的相关条例相冲突。为此,他们将与该公司进行交涉,让其撤回广告。

  立即查处不手软

  广西军区的刘参谋说:“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主要担负着迎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军队高级将领来访和重大庆典、重要活动的仪仗司礼任务,被喻为‘三军的形象,国家的尊严’。《广告法》中对不能用部队、军人的形象做广告有规定,拿拥军当成卖点,制成隐性广告也是不允许的。广西军区作为驻地的最高警备部门,对有损军队形象的事情,将会坚决予以制止。”南宁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所的韦副所长表示,该企业安放在新民七星路口的固定广告牌属于户外广告,张贴在饼屋门口的也属于广告范畴。张贴、悬挂广告,必须去工商部门登记、审批,经同意后才能进行。而且这个有三军仪仗队肖像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条款。接到这个举报后,工商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立即对该企业进行查处。

  作者:唐斯佳 王国举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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