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仍同住一间房 小纠纷牵出离奇离婚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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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7:35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见习记者宋彬)9月25日,南宁市一社区的居民阿秀(化名)跑到社区居委会,找到居委会主任诉苦,说是被老公阿权(化名)追打,希望主任为自己做主。这本是个小小的家庭纠纷,但居委会工作人员在为双方进行调解的时候,却发现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平时一向和睦的夫妻为何动手?在居委会办公室,丈夫阿权一直不肯说话,而妻子
难道涉及第三者插足?这时,满脸通红的阿秀说出了更令人惊讶的实情:其实,他们在2个月前因为感情问题已经领了离婚证;离婚后,两人私下里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为了10多岁的孩子能健康成长,他们还和以前一样,生活在一起。离婚已经两个月了,还同住一间房,同睡一张床,这令在场的社区工作人员都惊讶不已。 随后,这份离奇的《离婚协议》浮出水面,在协议里有这样几句话:离婚后,财产和房子都不分割;财政仍由前妻阿秀掌管;两人和以前一样同住一起,而且双方都不许再寻找伴侣!社区工作人员批评、教育了打人的阿权,劝说他们重新审视订立的“协议”,考虑好今后各自的生活方式。 这份《离婚协议》是否有效?两人关系又该如何解释?为此,记者采访了金北斗律师事务所的林有锦律师。林律师解释,阿权追打前妻,显然不对。两人既然离婚,在法律上已不存在婚姻关系,但是还生活在一起,那就是同居关系。至于那份《离婚协议》,因为有侵犯双方婚姻自由权利的条款,所以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无效协议。虽然近年来,为了房子、孩子和面子,类似的离婚不分家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在道德上,不值得提倡。此外,房子和金钱等重要财产不分割好,以后还可能引起更大的纠纷和麻烦。 作者:宋彬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