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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改施工文保先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8:06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今后哈尔滨市涉及到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危房修缮改建项目,必须在保护各级别文物及历史建筑和遗存的前提下进行;而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危改项目,也需要进行对文物、古树名木以及有保存价值的历史建筑和遗存的保护。这是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县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除了明确要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外,该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监督管理,以及加快工业小区和特色农业园区建设。

  《意见》明确提出,已批准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要认真执行已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非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他拥有各级别文物及历史建筑和遗存的县市,要依据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等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必须处理好危旧房改造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关系。旧城内房屋维护改造方案必须先由相关专家提出咨询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后,由规划、文物、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危改项目的规划方案必须有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论述。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危房修缮改建项目,要在保护各级别文物及历史建筑和遗存的前提下,使危房得到改造,公共设施不断完善,居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延续原有街区风貌。在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的危改项目,要加强对文物、古树名木以及有保存价值的历史建筑和遗存的保护。

  风景名胜区是哈市重要的文化旅游资源。《意见》要求各县(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认真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应按照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各类设施的选址和规模。符合规划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未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如确需建设并调整规划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黑龙江日报)

  作者:董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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