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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了产妇反受罚”出现变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8:34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救了产妇反而要受罚的赣榆县宋口村社区医疗中心的宋医生给本报来电说,此事经本报报道后,目前情况已有了新的变化:他已收到县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该局将在本月底举行公开听证,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处罚。

  19日,本报A9版以《救了产妇命反被罚款一万九》报道了此事,21日,本报A19版“今日评说”版发表了题为《“生命”和“规定”,哪个更重要》的文章,就此进行了评论,报
道和评论在读者中引起了较大反响。记者接到包括产妇车某家人在内的当地群众的来电,他们纷纷为宋医生的医疗中心鸣不平,并专程赶到县卫生局,如实反映了事情的经过,希望该局能根据当时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他们担心地说,如果宋医生因此被处罚,今后他们再遇到类似的紧急情况时,社区医疗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可能就会无人敢救。而来宁探亲的安徽黄山市人民医院五官科退休医生许东烈看了报道后说,“接生资质”是相对于常规诊疗而言的,紧急情况下就另当别论了。例如,孕妇在行驶的列车中突然临产,列车员虽然会通过广播通知旅客中的医生帮忙接生,但谁能保证车上就有“有资质”的妇产科医生?就算碰巧有了,可列车上的医疗设施符合要求吗?事实上,有时在一般医生都没有的情况下,生过孩子的妇女也是产妇和列车员的“救命稻草”。在这种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是否也要对铁道部或参与接生的医生、普通旅客进行处罚呢?

  宋医生等人还表示,他们这些基层的医疗机构理解卫生行政部门规范医疗市场的良苦用心,所以希望立法部门能够制定类似“急救法”的法律或法规,规定对医疗机构在紧急救护过程中的合理而又“违规”的行为给予“免责”;同时,也要对那些见义不为甚至见死不救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惩处。(郑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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