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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长儿子”借地铁商铺骗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8:50 南京晨报

  自称是“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的儿子”能搞到地铁商铺,从市民手中骗取11000元现金的犯罪嫌疑人李安,近日被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3岁的李安,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学文化。酷爱艺术的李安大学毕业后,于2003年7月来南京,在南京艺术学院上音乐辅导班。李安空闲时间喜欢看碟片。8月份,他发现租住地附近有一家音像店,为了方便租碟,他用化名办了一张会员卡,几乎每天都去租碟子。接
触多了,与店主金某熟悉起来。

  一次,两人在一起喝酒时,金某问起李安的身世,李安怕对方看不起自己,便编造说:自己是南京人,父亲是江苏省交通厅副厅长,分管计划工程处和收费站;母亲是鼓楼

医院心脏外科的主任医师。自己在南艺上学,是母亲出钱让自己在外面租的房子,说完还从口袋里掏出南艺的听课证。他的一席话的确让人听了很羡慕。可是,金某随口说了一句:还真没听说过省交通厅有位姓李的副厅长。李安暗中吃了一惊,他眼珠一转,故作神秘地对金某说:父亲生活作风不好,我是随母亲过也随母亲姓。为了打消金某的疑心,他还时不时带些海鲜等菜,与金某一起喝酒,并告诉金某这是别人送给父亲的东西,带一点给大哥尝尝。金某再看看李安,1.78的个头,戴着眼镜,一口流利的普通话,倒真有几分富家子弟的样子。再后来,李安经常带些熟菜来店里吃饭,俨然像一家人。

  2004年5月,南京的地铁还在建造期间,不少精明的商家将目光投向了地铁商铺。金某也听到不少这方面的议论,便想到了李安。在一次酒后,金某提到地铁商铺的事,认为地铁商铺肯定能赚到钱,让李安也利用其父亲的关系搞一两间。李安听后没有表态,说这件事自己做不了主,得回家与父亲商量一下。

  李安回到租住地,感到有点后悔,觉得谎言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可是,他转念一想,自己正好缺钱,这不正是一个现成的捞钱机会吗?实在不行等有了钱再还他就是了,何不将谎言进行到底呢?过了一段时间,李安来到音像店,对金某说:地铁商铺的事有眉目了,一共有三间,等我拿到后可以给你一间,但地点还没有定下来,需要交定金3000元。定金必须先交,否则会让别人先定走。金某听后,同意交定金,没几天,金某便将钱交给了李安。

  交付定金后,金某便经常问李安商铺什么时候能办下来。李安让金某不要着急,只要一有消息就会通知他。11月份,李安突然找到金某,说自己的舅舅因走私被海关抓了,舅妈到处托人找关系花了不少钱,他也把身上的钱全都给了舅妈,想向金某借3000元周转一下。金某动了恻隐之心,给了李安3000元。

  12月,李安又来到音像店,告诉金某说地铁商铺的事已签意向书了,但要交定金4万元,现在仍然差5000元,提出向金某借钱。金某有点不太情愿,他隐约感到李安的话似乎有点靠不住,但前期的钱已花出去了,经不住李安的死缠滥打,又把钱交给了李安。李安拿到钱后,便与朋友到上海、苏州等地游玩,期间,仍不断地打电话给金某,以各种理由稳住金某。可是,这一等就是半年,直到地铁开通了,地铁商铺的事还是没有说法,金某这才如梦初醒,感到受骗了。

  今年8月16日,李安又来到音像店里,打算继续说谎,但由于受害人报警,他被公安民警带至派出所,很快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查:李安的父亲根本不是什么副厅长,母亲也不是医生,只因平时花销太大,因而动了诈骗的念头。 鼓楼区检察院谷以成检察长点评: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客观上讲,由于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为真,以致“自愿”将自己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交给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财产权。

  这起案件是普通的诈骗案件,行为人假冒高官之子,以能替人办事诈骗得手。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再高明的骗子都是善于利用人们的好奇心和占便宜的心理实施骗术的。如果我们多长个心眼,事先核实一下,或注意观察一下对方的行为,就能识破骗术。试想,假如他是副厅长之子的话,为什么会在音像店里混那么长时间呢?老百姓有句话说得好:天上不会自动掉馅饼,如果掉,也不会正好砸在你的头上!

  作者:李国田 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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