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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屡劫“的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8:54 无锡日报

  本报讯“瘾君子”姜某染上毒瘾不能自拔,为筹毒资,竟在短短十天内,与何某合伙或单独共7次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现金或手机等财物共计6064元,用于购买和换取毒品海洛因吸食。

  昨据滨湖法院透露:姜某和何某构成抢劫罪,姜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以罚金2000元。

  (张志龙、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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