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辞职后反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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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8:5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李鸿光)怀孕的胡小姐辞职后不久,又将公司告进法院,称自己辞职是因为受了公司领导的错误诱导,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近日,经静安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不再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胡小姐当月工资及补偿款1.2万余元。 今年1月,胡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一周后,她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信,并写明最后工作日期至2005年1月17日。不料,1月21日,胡小姐又发函给服饰公司,称自己递交辞职申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包括女职工自己提出或单位以过失性原因解除等。胡小姐称辞职是受领导诱骗所致,缺乏相关证据。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