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孕妇辞职后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08:57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李鸿光)怀孕的胡小姐辞职后不久,又将公司告进法院,称自己辞职是因为受了公司领导的错误诱导,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近日,经静安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不再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胡小姐当月工资及补偿款1.2万余元。

  今年1月,胡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一周后,她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信,并写明最后工作日期至2005年1月17日。不料,1月21日,胡小姐又发函给服饰公司,称自己递交辞职申请
,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而是在公司领导错误诱导下递交的,现要求恢复原来的工作岗位。在遭公司拒绝后,胡小姐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一般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包括女职工自己提出或单位以过失性原因解除等。胡小姐称辞职是受领导诱骗所致,缺乏相关证据。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