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房产擅自过户妻子不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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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0:28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 【金陵晚报报道】 “现在他们一个都不认账,我该向谁要损失呢?”近日,曹女士来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反映她的法律困惑。 据40岁的曹女士介绍,去年,她与丈夫将丈夫单位的公房按照房改房政策买下,房产
今年8月,曹女士忽然发现家里的房产证不见了,遂向丈夫询问,丈夫的回答让其大吃一惊。原来,两人的房屋已在半个月前由丈夫过户给了他们的外甥。谈及原因,丈夫告诉曹女士,外甥做生意急需现金周转,自己这才将房屋过户给他以便抵押。丈夫又称,该房产在购买前原系其单位房屋,应归其个人所有,与曹女士无关。 一旦生意失败,原属于自己的一半房屋就要被拍卖。曹女士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她希望主张自己的权益,但丈夫和外甥均让其找对方要钱。曹女士不明白,自己应向谁主张权益。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房律师”庄卓解释,由于该房系曹女士与丈夫在婚后取得,因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无疑。既然丈夫未经曹女士同意即将房屋过户给他人,曹女士应向其丈夫主张权益。 (编辑 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