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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0:47 东方网-劳动报

  前天,华东律师论坛上请来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来做一个主题演讲。很精彩。

  原先律协给出的题目是《法官眼中的律师》,滕院长改成了《谈谈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单声道变成了立体声、变成了互动式的。关于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滕一龙院长用了4个字来概括:“同”,法官与律师的共同点;异,不同点;合,司法活动中法官与律师的沟通
与认同;分,为了司法公正,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当设立一道防火墙。

  不妨在这儿具体摘抄几句。共同点:一是共同的价值目标,二是共同的法律职业,三是共同的法律责任。不同点:法官角色的中立性和律师角色的非中立性;法官行为的职权性和律师行为的服务性。司法活动中法官与律师的沟通与认同: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无论对于法官还是律师,都是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司法应当兼顾的;法治社会不能理解为一个动辄法庭上见的社会,而应当是诉讼节制有度的社会。法官与律师之间应当设立一道防火墙:法官要和律师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反对法官和律师进行不正当的人情交往;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防止出现人情关系案件;法院欢迎社会监督,法院也真诚希望律师凭本事打官司,不要凭关系打官司。

  如此摘抄不是偷懒,而是觉得这样的原文表述更能让我们真切地体会其中的含义。滕一龙院长的演讲是说给律师们听的,但我觉得每一个关心法治、关心法官、关心律师,甚至仅仅是关心自己的官司的人都应该从中体会到自己的责任。滕一龙院长演讲的结束语中说,“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知道法治应该是怎么样和实际怎么样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知道不同的阶段法治需要我们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候做,做到什么程度。任重道远,我们法官与律师共同前行。”任重道远,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行进在这支队伍中,这是我们的职责。□闻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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