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在异乡为异客 不该起意偷老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0:59 金豹网-锦州日报 | |||||||||
同乡二人一起到异地打工,本应相互照应,不料其中一人眼红对方钱财起了邪念,利用吃住在一起的便利机会,将其存折盗走,在银行窃取了40000元的现金,近日太和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这名无德同乡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某与李某均系黑龙江依安县人,一年前一起来锦州打工,并在太和区合伙租住一间平房,平日相处较好。今年1—3月,李某的家人几次从黑龙江寄钱给李某,每次李某都不以
几天后,李某在和家人通电话,告知对方存折密码时被留了心的王某听到,他便开始实施盗窃计划。4月7日上午,乘李某有事外出之机,王某将其放在家中夹克上衣兜里的邮政储蓄存折盗走,并于当日在邮政储蓄所支取存折内的人民币40000元,之后携款潜逃到河北。李某发现自己的存折丢失,经分析认为此事一定是同乡王某所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5月3日,王某在河北省廊坊市被公安机关抓获,所盗的40000元钱,除29000元被公安机关收缴外,其余均被其挥霍。 作者:刘敬东 宁清亮 记者李一红 (来源:锦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