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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事 大打出手 致伤残 后悔莫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1:15 大众网-鲁中晨报

  2004年11月19日12:00许,在淄川区罗村镇东刘村山上,刘某与本村村民王某因石料场边界问题发生争执,刘某将王某摔倒,致使其手腕受伤,经鉴定,王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后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4500元。之后,王某请求法院对刘某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法官点评:这个案件的案情虽然简单,但在生活中因一些小事而骂骂咧咧、推推搡
搡甚至大打出手的事经常出现,一些不文明、扰乱社会秩序的事情时有发生。

  淄川区18岁的刘某与吴某两家石灰窑相邻。今年2月3日,因一个外地人在装刘某家石灰时,错装成吴某家的石灰。之后,吴某的侄子跟刘某说等会儿吴某跟他结算钱,然后让他再跟客户结算。而此时喝醉酒的吴某过来冲刘某的父母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刘某就将此事记在心上。当天22:00许,刘某在吴某石灰窑办公室内用拳头将吴某的左眉弓、鼻部、左眼眶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吴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最终,法院判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法官点评:青少年年轻气盛,遇事情容易激动,做出一些不理智的事情。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案件的背后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法律意识的浅薄,对于法律的不重视。

  今年4月12日21:00许,在淄川城区福良烧烤店门前,正与朋友打台球的江苏的唐某,与烧烤店的一个打工者发生争执,唐某冲这名打工者说了句江苏话,而后者以为他在骂自己便回屋拿菜刀,此时黄某赶紧拉住打工者并让唐某赶紧离开,唐某不但没有离开还冲这名打工者喊。发火的黄某便拿起一旁的台球杆连击唐某背部数下,致使唐某脾脏破裂,被摘除。经法医鉴定,唐某的伤情构成五级伤残。

  (通讯员 勾玲 实习生 王克学)

  法官感言:

  因为一些小事而动辄出手,实在是不理智的举动。生活中,在处事的时候应该多一份理智少一份冲动,要为自己所做的事情考虑一下后果。法律是公正的,同时也是无情的,因为一时的冲动与不理智所犯下的错误可能会影响你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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