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抢救病人途中肇事离去被认定属肇事逃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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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5:23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9月26日电(记者周梦榕) 武汉公安局交管局硚口大队近日认定,9月15日武汉120急救中心一驾驶员驾驶抢救危重病人救护车发生的交通肇事案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9月15日19时许,武汉市120急救中心派驾驶员孙劲松开救护车送一名急重病人转院。20时40分左右,孙劲松超车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面包车司机杜某被车玻璃刺伤。碰撞发生后,救护车没有停车继续闪灯行驶,路人拨打“122”报警。数分钟后,该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办案民警调查后认为,孙劲松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既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又未迅速报告执勤民警或者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是在民警将其拦下询问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时,孙劲松隐瞒了事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认定孙劲松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考虑到120急救车上载有危重病人确实需要及时治疗,并且该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遂对孙劲松从轻处罚,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并由其承担此事故全部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