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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保管档案 执法主体缺位 非公人事档案脱管情况惊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5:56 云南日报

  21日,记者从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了解到,目前我省非公经济和私营经济的从业人员人事档案脱管严重。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法规,只有县处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才有资格管理人事档案。而目前存在的情况是,不少学校、企业,在学生毕业或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严格按照法规处理人事档案。此外,还有部分非公经济单位自行保管员工档案。“当然,也有一些人因为不愿交纳每年240元的管理费而不把档案交到人才中心。”

  “按照法律规定,人事档案是不能由本人保管的。”这位负责人说,人事档案流到本人手中,随之带来的弊端之一就是不少人随意涂改档案,“这样的档案可以说已经失效”。2003年曾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位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在其档案1年保管期满后,想把档案从人才服务中心要回自己保管。要求被拒绝后,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向法院提起诉讼。从一审到二审,这名大学毕业生都败诉了。同时,在庭审中他还承认,自己在将档案送交人才服务中心保管前,曾私自改动过档案内容。

  【现实】 执法主体缺位

  受访的有关负责人称,将人事档案随意交由当事人携带、保管,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作法,“它可能会影响到社会的公正和信用”。

  对造成大量档案脱管的主要原因,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人事档案的相关法规虽然规定了哪些情况属于违法,但却没有明确监督违法的执法主体。比如,学校直接把人事档案交给毕业生本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人事部门只具有管理档案的权力,不可能对学校采取法律上的任何措施。“这样一来,大大加剧了人事档案的脱管”。

  【原因】 “短视行为”削弱管理

  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非公经济企业不断涌现,这些单位使用了大量流动人才。而这些单位并没有“县处级”之类的级别,无权管理人事档案,导致了许多流动人才档案无处保管。随着上述现象增多,我省在1986年成立了人才服务中心,将流动人才档案管了起来。

  但是,许多非公经济企业存在用人上的“短视行为”,更多的是重视应聘者的现时表现,对其过往的经历不作更深的了解,也不对其将来发展的可能进行分析研究。因此,流动人才的人事档案的重要性被逐渐削弱,甚至于在部分人眼中成了可有可无的东西,有的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就“一放了之”,不再理睬。一个佐证是,前些年在省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约2万份人事档案中,约有10-15%成了找不到主人的“无头档案”。

  【疑惑】 难以了解员工信用情况

  据介绍,目前报考各种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包括不少非公经济企业的领导职位,即便通过了考试,人事档案都必不可少。“没有这份档案,你过去的一切都无据可查,人家能轻易接收你吗?”此外,包括公派出国、职称评审等等都少不了人事档案作为基础。

  其实对流动人才而言,人事档案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昆明市万变窗墙有限责任公司CEO王及伟曾向记者诉说了自己在招录员工时的困惑:许多人来应聘时没能证明其能力及过往历史的材料,公司就难以了解其信用情况,因而存在顾虑。“如果他在公司为其办理了各种保险后离开了,岂不是让公司蒙受损失。”

  【思考】 谁来为我们证明过去

  据了解,我国的人事档案制度也正在与国际接轨,将档案由过去静止的个人简历式的记录向业绩档案、诚信档案、电子档案方向发展。如果个人有了一些业绩,例如考取律师资格证书、在重要刊物发表过作品等,都可由相关部门审核鉴定后记录入个人档案中。

  省人才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不少发达国家,个人档案已经电子化,查询非常方便。我国也正在向电子化人事档案努力。但我省由于投入不足等原因,目前还处在一个起步阶段。“如果实现完全电子化人事档案管理,大家找工作,报考各种职位都不必再填写大量表格,复印大量证件,我们只需要调出报名者的档案,将所需情况从网络下载就可完成报名工作,非常方便。”

  无论出于什么考虑,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现今的大多数人正在遗忘人事档案的重要性,人事档案似乎显得越来越像一根鸡肋。但如果彻底放弃了它,谁能为我们证实曾在我们身上发生过的一切?!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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