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站黑车司机打死乘客案4被告均获刑10年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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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6日16:44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邱伟)今年1月发生在北京站前广场的“黑出租司机”群殴打死旅客案今天上午在东城法院大法庭一审宣判,4名参与殴打的被告人均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根据被告人供述的事实,今年1月11日5点半左右,在北京站趴活儿的出租车司机马永盛因向来自东北的乘客张某索要高价,引起张某不满,发生争执。旁边有几个黑车司机拉架,看见张某踹了司机的车一脚,又冲司机去了,“老牛”(真名袁宝明,在逃)说让张某
上午9时50分,审判长宣布一审判决:“判处李德全有期徒刑14年;判处陈河有期徒刑11年;判处马永盛有期徒刑12年;判处杨金城有期徒刑10年。”死者母亲的抽泣声回荡在肃穆的法庭里。法院判决4名被告人赔偿死者母亲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交通费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宣判后,老人几乎哭晕过去:“什么也换不回我的儿子呀。”4名被告人在宣判后都表示不服,将提起上诉。 今天的旁听席上坐着来自北京站地区公安、工商、交通执法、城管以及商家等各方的代表。北京站地区管理处的一位领导告诉记者,“黑出租司机”群殴打死旅客事件引起了巨大的震动,现在经过“百日整治”,站前广场的秩序已经有非常大的改进,这次宣判让各执法部门来旁听,就是为了起到警示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好北京站地区的治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