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两月内被迫卖淫600次 警方将其解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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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0:53 信息时报 | |||||||||
贪图钱财,广州市白云区一工仔替“鸡头”当起了“护院”,专门看管卖淫女,2个月内逼迫一可怜女子卖淫600次。昨日上午,这起情节恶劣的强迫卖淫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据指控,今年29岁的被告人林景春是江西人,案发时在广州市白云区打工。2004年6月,林景春结识了同案人罗某(另案处理)。同年9月13日,罗某从人贩子手中买回一名刘姓
据被害人刘某事后作证称,从她被罗某“买”走到被解救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她被迫每天从下午4点开始接客,凌晨1点才能“下班”,一天少则接客七八次,多则十多次,接不到客就要挨骂。每接一个客收取40元,全数交给罗某。为防止刘某逃跑,林景春寸步不离地监视她,她睡觉时也将房门反锁。刘某称,两个多月内,她被迫接客不下600次。罗某从她身上捞到了几万元,每月只发给她2000元“工资”。 公诉机关认为,林景春与罗某实施了共同犯罪,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且情节极其严重。林景春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所有的事都是罗某一手安排的,自己只是个“帮忙的”。法院将择日宣判。 时报记者 李朝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