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盗窃时被工人打伤 警察放任不管致其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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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1:35 生活新报 | |||||||||
江某曾是铁路工程公安局警员,曾获得个人三等功,在其被派驻到昆明官南立交桥项目经理部负责治安管理工作期间,一名小偷在该进入工地盗窃时被工人打伤,他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对涉嫌盗窃身受重伤的男子放任不管,导致其死亡。昨日,记者从官渡区人民法院获悉,江某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今年1月22日19时许,一名男子到官渡区新南站关南立交桥建筑工地盗窃钢管时,被工
官渡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审理中查明,江某系铁路工程公安局某处警员,于2004年3月1日被派驻到昆明中铁五局官南立交桥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及经理部驻地的治安管理工作,曾被授予个人三等功。 法院经审认为,被告人江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导致他人死亡,其的行为已经构成玩忽职守罪,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本报记者 熊瑞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