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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站出租司机打死乘客续:四名肇事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2:01 北京娱乐信报

 

北京站出租司机打死乘客续:四名肇事者被判刑
四名司机低头站在被告席上听宣判。通讯员 常亮/摄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北京站的哥打死乘客案”昨天上午在东城法院一审宣判,4名司机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10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须共同赔偿
死者家属45万多元。

  死者的母亲瘫倒在地

  今年1月此案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关注,尤其是北京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引发社会讨论。昨天上午宣判前,来自北京站地区公安、工商、交通执法、城管及商家等各方代表数十人前来旁听。他们希望通过聆听这次宣判,对以后的管理和执法有所警示,以维护好北京站地区的治安。

  死者的母亲昨天再次坐在了原告席上。宣判后,她因情绪激动瘫倒在地,被周围的人急忙搀起。老人哭喊着:“多少钱都换不来我的儿子”、“我的孩子碍…”她的声音在偌大的法庭中回荡。

  一乘客遭多人围殴

  据4名被告人交代,今年1月11日凌晨5点多,刚从齐齐哈尔返回北京的旅客张涛,带着自己11岁的侄子走出北京站,向正在趴活的

出租车司机马永盛询问到新世界(商场)需要多少钱。马永盛说:“50元1听到这话,张涛上前抓住马永盛的衣领骂了一句,双方随即厮打起来。马永盛说,当时自己很疲惫,正准备下班,以为张涛要去的是世纪城,所以才要价50元。

  当时,正在旁边趴活的其他

黑车司机赶紧上前拉架,还有人提醒张涛“快走”。张涛走出几步后又返回原地,边骂边狠狠地踹了出租车一脚,又与马永盛撕扯起来。“老牛”(真名袁宝明,在逃)随即带头对张涛进行殴打。张涛挣脱后跑出几步仰面倒地身亡。开庭时,4名被告都否认自己打在了张涛的头部。

  四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李德全、陈河、马永盛、杨金城4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马永盛等人对张涛进行殴打时,张涛正在打骂马永盛,因此他们为自己作罪轻辩护的意见不能采信。法院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李德全14年、陈河11年、马永盛12年、杨金城10年有期徒刑。

  宣判后,李德全等人表示不服,将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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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罪该判什么刑

  据东城法院一工作人员介绍,《刑法》第234条第二款规定,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法院管辖来看,无期徒刑和死刑由中级法院管辖,无期徒刑以下由基层法院管辖。基层法院的法官根据具体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等进行量刑。故意伤害罪一般在基层法院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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