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毕玉玺之子帮父转赃获刑 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2:01 北京娱乐信报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毕玉玺之子毕波转移30万美元赃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转移赃物罪判处毕波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毕玉玺之子帮父转赃获刑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毕波从书记员手中接过判决书后马上翻看

  被判缓刑面露轻松之色

  昨天上午9时,毕波早早来到曾经开庭审理过他父亲毕玉玺、母亲王学英受贿案的法庭,虽然还没有法官,毕波却自动坐在了被告席上。9时10分,法官到庭,宣判开始。当得知自己被以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后,毕波的脸上却露出了轻松的笑容。法官问他是否要上诉,毕波回头看看旁听席上他的姐姐:“我跟家人商量一下。”记者在宣判后试图采访毕波,但被他的姐姐拒绝。

  通过电子网络将赃款上缴

  毕波今年28岁,曾在英国留学,目前无业。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毕波于2004年4月间,明知其存入汇丰银行借记卡中的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48.1万余元)系姜某为谋取利益而给予其父毕玉玺的贿赂,由于毕玉玺当时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在毕玉玺的授意下,毕波将存有该款的汇丰银行借记卡转移至姜某处保存。案发后,在司法机关的要求下,毕波通过电子网络将该笔赃款划入侦查机关指定的账户,上缴国库。

  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毕波无视国法,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转移赃物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毕波到案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涉案赃款已被追缴,且所犯罪行的法定量刑幅度为有期徒刑3年以下,适用缓刑不至危害社会,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根据被告人毕波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一中院依法对毕波适用缓刑。

  信报记者 彭信琼/文 通讯员 郭京霞/摄

  ■相关链接

  毕玉玺(毕波之父)

  受贿千万被判死缓

  今年3月16日,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兼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被判处死缓。法院认定1999年春节至2004年4月,毕玉玺先后77次收受通州宋庄建筑公司董事长张桂军等25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达1004万元。

  王学英(毕波之母)

  “贪内助”被判十年

  2003年7月,王学英在明知丈夫毕玉玺为张桂军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通州宋庄建筑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收受张桂军给予的贿赂23万余美元。8月25日,王学英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