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员长假加班怎样加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2:48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姜欣蔚)今天上午,在济南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小赵向党报热线反映说,她所在的家政公司要求她在国庆长假期间继续工作,但公司以“家政服务人员不在节假日加班加薪人员之列”为由拒绝支付给她3倍的工资报酬。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杨处长介绍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法定节假日要求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加班
杨处长介绍说,国庆假期分为两部分,10月1日至3日是法定休假日,10月4日至7日是普通休息日。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而且这3天的加班时间只能用加薪的方式来补偿,而不能用补休的方式代替。10月4日至7日要求劳动者加班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用补休或支付双倍工资的方式来补偿。但至于应该选择哪种方式,国家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杨处长告诉记者,在国家劳动部门印发的一份意见中曾要求用人单位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劳动者补休,这主要是出于优先保证劳动者休息权的考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