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觊觎房产 前妻再演离婚闹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4: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内江市东兴区一对夫妇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两年后,女方秀秀(化名)在民政部门“借走”离婚档案,并从前夫家里“拿走”离婚证,然后擅自闯入前夫住所拍下前夫与女友的裸照,并以此为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前夫“离婚”,分割男方财产。日前,东兴区法院经数次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男方:前妻悄悄拿走离婚证

  谈起这起离奇的离婚案,当事人李新(化名)感到啼笑皆非。据他介绍,1991年他与同乡秀秀结婚,并生育了一儿一女。但随着时间推移,两人的矛盾不断暴露,经常吵架甚至打架。2003年1月30日下午,柳桥乡计生办主任吴彬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胡海霞为李新和秀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债权、债务由男方承担,孩子由男方抚养,房屋归男方所有。

  然而,2004年夏天,秀秀称要看孩子,进入李新家。送秀秀出门后,李新越发觉得秀秀行为诡秘,连忙到卧室查找,发现他所持的离婚证不见了。李新没想到,这仅是一场闹剧的开始!

  2005年4月14日早晨6时许,秀秀及其弟带着东兴区东兴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桂群、刘建华突然打开李新家门,将还在睡梦中的李新与其女友堵在卧室,强行拍下两人的裸照。几人离开后,李新得知,秀秀是从孩子手里骗配了房屋的钥匙。李新感到不对劲,便于第二天到柳桥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去查两人的离婚档案,才知道离婚档案被秀秀“借”走了。他实在搞不明白,两人已离婚了,秀秀为什么还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干涉他的生活?

  4月18日,秀秀向东兴区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她与李新“离婚”,并要求判李新现在居住的兴隆路某房屋为秀秀所有。至此,李新多日思考的问题得到了答案。

  女方:自己被丈夫赶出家门

  记者曾多次想采访秀秀,都被其家人告知不在。记者在秀秀的起诉书上看到,秀秀诉称,她与李新结婚后,感情较好,并于1991年共同购买了现在李新居住的这套房屋。由于居注生活环境改变,李新思想上产生了巨大变化,时常夜不归家,并故意刁难她。她曾多次对李新的不良行为进行善意规劝,但招来的只是辱骂、殴打。2002年初,她被李新赶出了家门。当她得知李新与其他女人一起生活后,就向东兴区西林派出所报案,并于今年4月14日早,拍下了李新与其他女人同床睡觉的照片。特向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儿女由秀秀监护,抚养费由李新承担;两人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归她所有;两人共同所有的乡下三间房屋归李新所有;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以各自名义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

  相关单位:证明两人确已离婚

  李新和秀秀到底离婚没有?这件离奇的离婚案让主审法官也感到意外。东兴区柳桥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出具证明称,2003年1月30日,该乡计生办主任吴彬、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胡海霞为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可2004年4月左右,秀秀找到胡海霞,要求复印一份离婚手续档案。2005年二三月的一天,秀秀又找到吴彬,称还要复印一份离婚手续档案。但秀秀借走档案后再没归还。

  在接受法院调查时,东兴区民政局社会事务股股长刘衍德也证明,柳桥乡上报的结、离婚花名册序号为50号的确实是李新和秀秀。而秀秀却坚称,她手里持有结婚证,而李新提供不出离婚证,所以他们还是合法夫妻。

  法院: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秀秀起诉要求与李新离婚,庭审中除出示有结婚证外,无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李新则出示了东兴区民政局存档的婚姻登记花名册报表、为两人办理离婚登记经办人的证言、柳桥乡政府社会事务办公室的证明等,证明双方夫妻关系已消除。法院对秀秀请求离婚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赵春来记者高冰洁实习生谢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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