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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主凶“零口供”仍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8:22 潇湘晨报

  本报讯澧县个体工商户邢稳请人将自己的仇家捅成重伤,案发后,警方迅速将其中一名涉案人员抓获。澧县检察院在审查案情时,发现邢稳等4人(其中2人涉嫌其他犯罪已落网)也涉嫌故意伤害罪,遂对邢稳等人进行追诉。但邢稳和其中一名涉案人员拒不承认犯罪事实。今年5月下旬,澧县法院对检察机关追诉的被告人邢稳等2人以“零口供”作出有罪判决。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目前,常德中院已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2003年2月的一天,澧县个体工商户邢稳通过澧县澧阳镇居民蔡勇邀集张华、段理至澧阳镇安怡茶楼,请蔡勇等人报复与其有矛盾的阳军。同年3月21日晚上7时,张华及朋友刘毅发现阳军后,一边尾随,一边邀约蔡勇、段理前往助阵,并准备了凶器。尾随一段后,蔡勇去准备出租车接应其逃跑,其他3人则截住阳军,段理先用匕首捅了阳军腹部一刀,阳军受伤后跑了约20米即扑倒在地。段理等3人赶上去,在阳军背部、臀部和四肢一阵乱砍、乱捅,然后上了蔡勇租来的出租车逃跑。随后,蔡勇电话告知邢稳“已搞伤阳军”。事后,邢稳向刘毅、段理、张华表示了“感谢”。

  案发后,阳军向澧县警方报案。经澧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阳军构成重伤。

  澧县公安局通过侦查,于2004年8月10日对段理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澧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邢稳、蔡勇、张华、刘毅也涉嫌故意伤害罪,遂进行追诉。因张华、刘毅是检察机关受理的另两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遂并案处理。从追诉到法院开庭审理这段时间,段理、张华、刘毅均供认其故意伤害的事实,但邢稳、蔡勇一直不承认。

  澧县检察人员和公安民警一起,找邢稳、蔡勇预谋的原有场所(澧县安怡茶楼)有关人员取证,前后找8人核实有关事实,取证20多份。截获了邢稳等人在看守所串供的证据,同案人张华、段理均证实邢稳曾通过喊话、利用送饭菜和开水之机,相互传递食品和香烟的情况,而刘毅则提交了一在押人员按邢稳的口述写给蔡勇的书信一封及该在押人员书写的证明材料,印证了邢稳为逃避法律制裁,在监室利用机会给同伙传话、给蔡勇写信、企图进行串供的事实。检察人员和办案民警共同补充了30多份环环相扣的新证据。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尽管邢稳、蔡勇对其故意伤害的事实依然不承认,但澧县法院依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对于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认定,邢稳、蔡勇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对于其他被告人,法院也作出了有罪判决。

  邢稳、蔡勇二人不服上诉后,常德市中院对于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均予以维持。

  郭春芳 王冠华 苏 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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