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规定新建道路5年内不准开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09:10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董广顺通讯员高光鑫)新建街道一年三“开肚”、半年四“破膛”,刮风有“沙尘暴”,下雨遇“泥石流”。过去,邢台市民如此形容缺乏总体规划的城市建设。为有效制止这种现象,邢台市规划局近日明确规定,城市道路建好后,5年内不允许开挖。 据了解,目前邢台市的自来水、煤气、热力、城市交通、电力等部门在市政工程建设中都是独立进行的,实施的过程是先由建设单位向规划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邢台市规划局有关人员介绍,该市的城市道路原来是按30万城市人口进行设计的。当时,由于建设资金不足,修建道路时只修建了雨污水管道和部分自来水管道。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电信、供热、排水、天然气、煤气等行业迅速发展,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突现,急需铺设各种管道。同时,部分自来水管道需要更换,城市两侧的各种线路需要清理埋入地下,也是道路不断被开挖的原因。 在缺乏总体规划下,新建道路的反复被开挖,对工程建设、市容市貌以及市民的生活都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邢台市规划局规定,各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在履行规划审批手续时,建设单位对列入施工计划的热力管网、燃气、供排水等工程,必须按要求报送有关审批手续,规划局在适当时机,统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做到同一地段、不同地下管网同时施工,道路建好后,5年内不允许破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