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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最高收五十法院却收八千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10:28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天长市读者夏春联反映,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件劳动争议纠纷案,竟然要交受理费8250元,他随即提出重新确定诉讼费金额的申请,但未获法院批准。9月12日,法院作出裁定,该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夏春联与所在单位安徽天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大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经仲裁结束后,夏春联不服,于8月18日起诉到天长市人民法院。听说要交这么多的诉讼费
,他找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发现第五条第(七)项明文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接到夏春联的投诉,记者电话连线了天长市法院立案庭。该庭一位女同志称,他们对这起案件的诉讼收费是按照先前的仲裁标的来收取的,并说是按法律规定收的。当记者询问法律规定具体是什么时,该同志说,他们已经就这个案件诉讼收费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过了,随即就挂断了电话。

  法院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时,究竟应该如何收取诉讼费呢?记者咨询一位法官,该法官介绍说,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我省各地法院的收费并不一致,有的是按件收取,而有的则是按照诉讼标的来收取的,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而安徽杰创律师事务所李成华律师则认为,这种各地按不同标准收取诉讼费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是按件收费,在没有新规定出台之前,各地法院还是应该按此规定收龋就该案而言,原告向法院起诉时诉讼请求是确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诉请不涉及任何标的,尽管各地法院收费做法不一,此案按件收费更为合理。她说,劳动争议大多是劳动者起诉比较多,在劳动者现行工资标准都不是很高的情况下,按件收费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同时也不至于因为诉讼门槛太高而使劳动者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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